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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0]16号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转发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26
信息来源:
浏览:1618次

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转发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文件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因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部门职能调整,我省注税行业主管部门由纳税服务中心调整为纳税服务处。同时为落实省税务局党委《进一步加强全省税务师行业党的建设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精神,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以川税纳便函〔2020〕26号向各市、州税务局纳税服务科(处)转发了省税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成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市州联络处的通知》和《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建立健全行业、税务师事务所与税务机关三方沟通机制的实施意见》,确认联络处职能,认可三方沟通机制进行组织对接方式。为落实三方沟通机制,充分发挥市、州联络处职能作用,实现组织对接,现将有关事项补充如下;

一、各税务师事务所应按照川税协发[2020]6号文要求及程序进行层级信息报送。

二、各联络处应积极收集、汇总各成员单位情况,主动与当地税务机关联系沟通反映,争取税务机关的支持与指导。

三、以有利于解决问题为前提,与业务税收征管属地管辖相结合,原则上各税务师事务所按川税协发[2020]2号文要求,按区域划分向注册地所属联络处报送信息。若业务发生地跨区域,事务所在向注册地所属联络处报送信息的同时,可请求业务发生地所属联络处协调处理。

四、各联络处应充分发挥其凝聚力、号召力、战斗力,与税务机关建立良好的互动机制,使其常态化,以确保涉税专业服务实现组织对接,助力税收征管,优化营商环境,推动涉税专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

五、各税务师事务所要严格遵守相关税收法律、法规,履行纳税义务,同时为其服务的客户做好纳税引导,维护纳税人和国家税收利益。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关于转发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有关文件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