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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0]41号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发布日期:2020-10-23
信息来源:省税协
浏览:1302次

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

考生应试新冠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确保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四川考区)工作安全平稳实施,根据目前四川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疫情防控措施及要求告知如下,请本省考生遵照执行。

   一、加强考前自我健康管理。

  (一)至少提前14天申请“天府通健康码”或“国家政务服务平台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以下简称健康码),通过微信查询小程序并注册。若考生考前14天在川或已到川,建议非必要不离川。

  (二)考试前14天起,考生应进行每日体温测量和健康状况监测,减少不必要的人员接触,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如有发烧、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确保在身体状况良好的前提下参加考试。

  二、有下列情形的考生,须提供考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一)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

  (二)健康码为非绿色的。

  (三)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医治后尚未痊愈的。

  三、每科考试前,考生应至少提前60分钟到达考点,每次通过考点入口时,须佩戴口罩,有序排队,保持人员间距,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身份核验。

  四、考生考试当日进入考点前现场检测体温须低于37.3℃,同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准考证、绿色健康码。

  以上资料、证明提供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如考生报考多个科目考试,每科都要提供,请考生提前准备好。

  五、属于以下情形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一)无准考证、身份证,不能提供健康码的。

  (二)仍在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仍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三)考前14天内到过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四)健康码为绿色,但两次体温检测异常(体温≧37.30C)或有咳嗽等急性呼吸道异常症状者,且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后认为不可以参考的。

  (五)健康码非绿色,且不能提供考前7日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

  (六)拒不佩戴口罩、不配合体温检测,且不听从劝阻的。

  六、所有考生应注意个人防护,除核验身份、拍照时按要求摘口罩外,考试全程应佩戴口罩。

  七、考生如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现场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考点医护人员现场进行个案预判,考生须配合并服从相关检查及防控处置,并不再参加考试。

  八、所有送考、陪考人员及车辆一律不得进入考点。考试结束后按指令有序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

  九、下载打印准考证时间为:10月30日-11月8日。考生在打印准考证时应认真阅读考试相关规定、防疫要求,并签署《2020年度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承诺书》,承诺已知悉告知的所有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本人提交和现场出示的所有防疫材料均真实、有效,积极配合和服从考试防疫相关检查监测。考生打印准考证即视同为认同并签署承诺书。

  十、延长考生考试成绩有效期。鉴于疫情防控对考生参考造成的影响,为最大限度维护考生的利益,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专业 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函[2020]106号)精神,凡报名后因疫情管控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考生,已经取得的合格成绩有效期相应延长一年。

  十一、其他未尽事宜,按照本省最新疫情防控要求执行。凡有虚假或不实承诺、隐瞒病史、隐瞒旅居史和接触史、自行服药隐瞒症状、瞒报漏报健康情况、逃避防疫措施的考生,一经发现,一律不得参加考试,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