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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1〕14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76号)精神,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七次会长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降低和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减免会费
为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减轻会员负担,省税协对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按40%比例临时一次性减免。即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0.6%减为0.36%计算。
三、有关事宜
(一)单位会员会费减免金额和减免后应交纳金额,依据事务所填报的《2020年度行业报表》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计算。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计算公式:
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36%
(二)单位会员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原定标准交清单位会员会费的,其减免金额由协会财务室退回其单位账户。
(三)会费交纳事宜由协会财务部负责。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028-85483146。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