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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1〕14号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5-31
信息来源:
浏览:1712次

川税协发〔202114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降低和减免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119号)和《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在全省行业协会商会领域组织开展“我为企业减负担”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川民发202176号)精神,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会长会审议通过,决定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降低和减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降低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减免会费

为继续落实疫情防控政策措施,减轻会员负担,省税协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按40%比例临时一次性减免。即2020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0.6%减为0.36%计算。

三、有关事宜

(一)单位会员会费减免金额和减免后应交纳金额,依据事务所填报的《2020年行业报表》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计算。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计算公式:

减免后应交会费金额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36%

(二)单位会员在本通知下发之前按原定标准交清单位会员会费的,其减免金额由协会财务室退回其单位

(三)会费交纳事宜由协会财务部负责。

联系人:李鑫联系电话:028-85483146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