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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1〕36号关于明确四川省税务师继续教育相关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28
信息来源:
浏览:5145次

各税务师:

根据中税协《税务师继续教育管理办法》(2021年修订)规定,税务师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应不少于90学时,45分钟为一个学时。年满65周岁及以上者,根据身体情况和从业情况自主选择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长。

一、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继续教育规定

明确我省在税务师事务所从业的税务师每年须完成的90个学时包括:

(一)完成中税协后续教育不低于32个学时(必修),包含:中税协网校课程、中税协直播课程、中税协组织的各类面授业务培训班等;

(二)完成线下培训不低于60个学时,包含:省税协组织的各类培训、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税务师自主培训等。

参加税务师事务所组织的财税类内部培训、税务师自主培训需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上“综合学时”中进行“自主申报”。

二、社会非执业税务师的继续教育规定

明确我省社会非执业税务师每年须完成的90个学时包括:

(一)完成中税协后续教育不低于10个学时(必修),需在中税协网校学习;

(二)完成税务师自主培训不低于80个学时,并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上“综合学时”中完成“自主申报”。

三、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的抵减问题

学员如取得中级会计、高级会计、注册会计师或者其他财务相关的证书,可在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上“综合学时”中进行“自主申报”,抵减当年度税务师继续教育学时。

(注:不可抵减必修学时)

四、税务师继续教育的检查问题

(一)学习年度。学员学习年度时段为:每年的7月1日至次年度6月30日内,因我省年检时间固定在每年3月,学员须在年检前完成学时。税务师必须完成本年度继续教育学时,未能按要求完成学时的,当年度个人会员检查不合格。

(二)补救措施。继续教育成绩查询结果不合格的会员,可于下一年度在中税协网校平台(含直播)补学完成上一年度规定的继续教育学时(注:补学课程需付费)。补学完成后查询结果为“合格”。

(三)惩戒办法。税务师拒不接受继续教育,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由省税协向社会发布公告,并抄送省级税务机关,记入涉税服务从业人员个人信用档案,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税务师继续教育相关网址

(一)中税协网校(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税务师教育培训平台):https://www.cctaaedu.cn/

(二)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综合学时管理模块填报指南http://www.scctaa.com/go-a1506.htm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