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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19]28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进一步落实税务师职业资格与职称
对应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税务师职业
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及(注册)税务师:
现将中税协《关于进一步落实税务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43号)和《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44号)转发你们,并作以下补充说明:
一、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问题,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已发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部分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可聘相应专业技术职务的通知》(川人社办发〔2018〕122号)明确税务师职业资格对应经济师。
二、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的补办按照中税协《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44号)执行。
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补办由人社部考试中心确定。经省税协与省人社厅衔接,我省人社厅现不再补发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只出具考试合格证明。因此,请持有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加强证书保管,以防丢失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附件:
1、关于进一步落实税务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
2、关于税务师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9月23日
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附件1:关于进一步落实税务师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有关问题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