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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3〕19号
关于转发中税协《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28号)转发给你们,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第二条有关规定,请各税务师事务所清理本所执业状态为非执业的税务师会员,并于2023年9月30日前,将其执业状态变更为执业或转所转出。如有问题请及时与省税协会员管理部联系。
联系人:董艳霞、彭雪,电话028-85482376。
附件:中税协发〔2023〕28号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登记办法》的通知.doc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