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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3〕26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23〕4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如有问题及意见建议请及时向省税协会员管理部反映。
联系人:董艳霞、彭雪,电话028-85482376。
附件:关于贯彻落实《涉税专业服务基本准则(试行)》和《涉税专业服务职业道德守则(试行)》 切实做好税务师行业涉税专业服务工作的通知.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