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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5〕21号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到新情况新问题,请及时向省税协会员管理部反馈。
附件:关于印发《税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与税务人员交往行为规定(试行)》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5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