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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决定
发布日期:2020-04-13
信息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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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支持全省税务师事务所做好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复产,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减免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中税协发〔2020〕009号)精神和四川省注税行业党委结合四川实际的建议,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五届四次常务理事会议审议,决定对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实行临时一次性减免缓。


一、减免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7号)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中税协发〔2019〕056号)所定口径,对单位会员会费按40%比例临时一次性减免。即2019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5‰减为3‰计算。


二、缓交时限


会费交纳时间可延缓至2020年6月30日前一次性交清。


三、有关事宜


(一)单位会员会费减免金额和减免后应交纳金额,依据事务所填报的2019年《行业年度报表》收入数据为基数计算。会费减免计算公式:


减免后应交会费金额=事务所业务收入数*3‰。


(二)单位会员在本决定下发之前已经按原定标准交清了会费的,其应减免部分由协会财务室退回其支付账号。


(三)个人会员会费仍按照原标准交纳。


(四)会费交纳事宜由协会财务部负责。



联系人:李鑫 


联系电话:18081878871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