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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18]27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
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现将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中税协发[2018]020号,以下简称《中税协认定办法》)转发给你们,同时提出以下补充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5年修订)>的通知》(川税协发[2015]18号)相关条款与《中税协认定办法》不一致的,按中税协要求执行。
二、我省对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等级认定标准按《中税协认定办法》附件1明确的考评项目评分。其中“经营规模及业绩”按我省现行标准执行,即起点指标为:
等级 | 年度经营收入 (万元) | 执业税务师人数 (人) | 注册资本 (万元) |
A级 | 200 | 6 | 30 |
AA级 | 800 | 9 | 60 |
AAA级 | 1500 | 11 | 100 |
税务师事务所年度经营利润发生亏损的不予评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
三、各税务师事务所在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意见及建议,请及时与省税协联系,联系人:董艳霞,联系电话:028-85482376。
点击下载:
川税协发[2018]27号关于转发中税协等级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docx
中税协发[2018]020号等级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zip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