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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18]14号 关于与四川理工学院合作建立校地合作教学实习基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5-18
信息来源:
浏览:1415次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文件

川税协发[2018] 14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与四川理工学院建立教学实习基地征询意见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扩展税务师行业人才渠道,培育专业对口的人才资源,将税务师事务所实践平台优势与高校资源有机整合,形成“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共同发展”的良性格局,经省税协与四川理工学院反复沟通,就建立校地合作关系达成一致,省税协可以推荐有意愿的税务师事务所,与四川理工学院签订协议,建立教学实习基地。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校地合作能给行业、事务所、税务师带来的好处

1、建立行业发展的人才储备基地,拓宽事务所发现和选拔人才的空间和渠道,培养税务师行业的实用型人才。

2、享有签约学院优秀学生择优录用的优先权。

3、锤炼、提升事务所税务师理论水平和业务指导能力。

4、列入“行业贡献”评比的加分条件。

二、校地合作需要税务师事务所提供的主要条件

(一)接受省税协引荐,在本所挂牌设立“四川理工学院教学实习基地”,双方在对外发布信息中均可使用该名称。

(二)推荐资深专业人士担任四川理工学院的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参与该院人才培养工作。

(三)根据学院提供的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接收签约学院推荐的实习生,安排专人指导实习生工作。

(四)根据实际情况为实习生提供学习、生活和工作的基本条件。

(五)对实习学生进行相关规章制度及安全事项的教育,实习期间实习生不发生违纪违法和安全责任事故。

三、有关事宜

(一)请有意签约本次合作的税务师事务所详细了解本通知各附件内容,按以下要求反馈:

1.请在附件1《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反馈表》各栏目作选择(同意打✔,不同意打✘),在有_______的栏目填上相应内容(数据或人名)。

2.对协议和相关问题的意见建议请写入《反馈表》备注栏或空白处。

3.请于5月12日前将填写完整的《税务师事务所设立教学实习基地反馈表》电子版反馈到协会邮箱scctaa@163.com

4.联系人李畅,电话:028-85482496

(二)签约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

1. 《设立教学实习基地签约反馈表》

2. 《四川理工学院建立本科实践教学实习基地协议书》

3. 《四川理工学院建立研究生专业实践基地协议书》

4. 《关于印发〈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指导教师遴选聘任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5、《四川理工学院硕士研究生专业实践导师申请表》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