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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18]23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临时减免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为减轻会员负担,结合行业发展情况,对单位会员进行会费临时减免:
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按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对应的相应档次确定会费交纳标准,对于应缴纳的定额会费超过营业收入总额0.6%的部分予以减免。
在实际工作中,为方便会费收取工作,简化程序,对于满足减免条件的单位会员,在实际缴纳会费时直接按减免后应交金额收取单位会员会费。
此减免通知与《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税协发[2018]22号)同时生效。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8年9月3日
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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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18]23号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临时减免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