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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开展2019年度会员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团体会员、个人会员:
根据《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年度检查办法(2013年修订)》(中税协发[2013]057号)有关规定,经与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纳税服务中心共同研究,现将我省开展2019年度会员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年度
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团体会员(即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含省级分所)和个人会员(包括执业会员和非执业会员,即执业税务师和非执业税务师)。
三、年检方式
采取纸质材料案头审核、集中现场检查、日常例行抽查与举报查证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判。其中,集中检查于一季度内启动,日常例行抽查和举报查证工作则将不定期贯穿于全年,无论是在集中检查还是日常核查以及举报查证中发现的问题,均根据其性质、程度、情节等具体情况按章依规提出处理意见(包括责令整改、处以惩戒、注销等),以公平公正动态监管,确保年检质量。
本次年检工作与事务所等级认定的申报和核查工作同步进行,等级认定相关要求见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转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8年修订)>的通知》的通知(川税协发[2018]27号)。
四、年检时间安排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0年1月15日-2月29日)
主要任务:
1、团体会员对照年检内容(附件2)自检、自查,填写年检申报材料(附件4、5、6、7、8)。
2、在事务所从业的个人会员对照年检内容(附件3)自检、自查,自查结果报事务所,由事务所统一填写年检申报材料(附件6)。
3、事务所于2020年2月29日前登录中税协信息服务平台www.ecctaa.com填报2019年度税务师行业报表。
4、2020年2月15日前缴清2019年度团体会费、个人会费。
要点提示:
事务所及税务师做好自查工作,主动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
(二)报送材料阶段(2020年3月1日-3月31日)
主要任务:
1、事务所将年检申报材料(包括团体会员、在事务所从业的执业和非执业个人会员的年检申报材料)送至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审核。
2、不在事务所从业的非执业个人会员到省税协年检,可现场填写年检申报材料(附件9)。
要点提示:
事务所按年检时间安排表(附件1)当天16:00前将年检材料送达省税协。
(三)集中抽查阶段:(2020年4月1日-5月31日)
主要任务:省税协按比例对事务所进行年检抽查,同时进行事务所等级核查。
要点提示:被抽查事务所安排场地、提供材料及人员配合;检查组安排抽查时间,抽查结束后归纳交换意见。
(四)整改、复查及总结阶段:(2020年6月1日-6月30日)
主要任务:
1、汇总、分析处理问题、整改及复查、总结并公告结论。
2、年检合格的事务所将团体会员证原件送至省税协粘贴年检合格标识。
要点提示:事务所按检查组提出的意见完成整改,接受复查。
五、年检内容要点及应报送材料
(一)团体会员年检内容要点及提交材料(见附件2)
(二)个人会员年检内容要点及提交材料(见附件3)
特别提示:所提交材料必须真实,弄虚作假者将承担相应责任;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请勿装订;材料不全者不予受理。
六、年检结论及公告
根据年检情况分别作出合格、不合格结论,分门别类、分批次在行业网站、会刊上公告。
七、有关要求
1、各事务所所长要高度重视,亲自组织,统筹安排,总结有关情况,及时整改问题,确保规范执业,不断优化服务质量。
2、指定专人办理年检工作,务必按时、按规定报送材料。
3、年检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省税协联系。
八、联系方式
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江天路1号
联系人及电话:
会员管理:董艳霞、彭雪,028-85482376
会员培训:伍艳、杨阳,028-85483246
会费缴纳:黄玉丽、李鑫,028-85483146
会费缴纳转账信息如下:
单位名称: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春熙滨江东路支行
账号:4402209419100008096
附件:
1、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报送2019年度年检材料时间安排表
2、团体会员年检内容要点及提交材料
3、个人会员年检内容要点及提交材料
4、四川省2019年度团体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5、四川省201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分支机构年度检查登记表
6、四川省2019年度税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7、2019年度继续教育培训记录表
8、税务师事务所2019年度纳税清单
9、四川省2019年度社会非执业会员年度检查登记表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1月14日
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