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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3〕8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减免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为降低疫情影响,减轻会员负担,经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5月29日会长办公会议决议,决定继续减免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会员会费标准
按照《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管理办法(试行)》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会员会费临时减免办法(试行)》,自2021年1月1日起,对单位会员应交纳的定额会费超过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5%的部分予以减免。
二、单位会员会费减免
对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按40%比例临时一次性减免。即2022年度单位会员会费交纳比例由原定标准0.5%减为0.3%。
三、有关事宜
(一)单位会员会费减免金额和减免后应交纳金额,根据事务所填报的《2022年度四川省税务师事务所单位会员年检申报表》业务收入总额为基数计算。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计算公式:
减免后应交纳会费金额=事务所年度业务收入总额*0.3%
(二)单位会员在本通知下发之前已按原定标准交清单位会员会费的,其减免金额由协会财务部门退回其单位账户。
(三)会费交纳事宜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
联系人:李鑫、李勇,联系电话:028-85483146。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3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