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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20]8号关于《成都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
发布日期:2020-03-13
信息来源:
浏览:1442次

关于《成都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

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有关事项的说明

 

各税务师事务所:


省税协近期接事务所反映,在向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填报《受新冠病毒疫情影响经营困难降比缓缴住房公积金申请表》时,发现《成都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以下简称《清单和目录》)未列入税务师事务所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因此存在疑虑。为此,省税协及时与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系沟通了解情况,对《清单和目录》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据《清单和目录》政策解读人解释,该《清单和目录》主要是用于查处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便于部门之间协调,不存在未列入事项的合法性适用问题。并承诺在一年一次的修订中将税务师事务所及其行业主管部门列入。

二、《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成都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的通知》(成规无办〔2020〕1号)第二条明确:未纳入《清单和目录》的事项,由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部门履行监管职责。

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3号)第二条、第四条明确税务机关对税务师事务所进行监管。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员也明确回复,《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证书》上的登记机关即为行业主管部门。

由此提醒大家,因《清单和目录》涉及事项及部门较多,以后如遇类似问题,请及时与省税协联系。

附件: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成都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的通知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0年3月13日


点击下载:附件:成都市规范经营性无证无照行为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公布《成都市市场主体行政审批事项监管清单和分类监管行业主管部门目录》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