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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协发[2019]18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核对会费减免落实情况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四川省发改委《关于进一步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426号)和中税协五届四次理事会关于减轻会员负担的要求,省税协于2018年9月下发了《关于会员会费交纳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川税协发[2018]22号)和《关于对单位会员会费进行临时减免的通知》(川税协发[2018]23号),对会费下调幅度近40%。
调整后的收费标准自2016年度执行,凡2016年度至2018年度已按原标准缴纳会费的会员,其多缴纳的部分,协会予以退还。
截至2019年6月30日,协会通过抵扣次年应缴会费或转账退还方式,对按原标准缴纳会费的204家团体会员和2094名执业个人会员,已将其多缴纳的金额退还到位,合计退还金额2161388.15元。
各税务师事务所若对本所团体会费及个人会费有异议的,请于2019年7月31日前联系协会财务室余敏查询核对。超过时限未收到查询意见,视为应退金额已退还到位。
联系人:余敏
联系电话:85483146、138 8289 5757
特此通知。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