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税协官方微信
川税协发[2019]15号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开展
2019年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抽查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2017年第13号)和中税协《关于做好2019年行业自律检查工作的通知》(中税协发〔2019〕009号)要求,四川省纳税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省纳服中心”)与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税协”)将联合开展2019年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含年检)抽查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单位
在全省2018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的税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事务所”)中,按照新设立、近期未接受过检查、新晋级申报等级认定、年检资料有疑问等类别抽取事务所进行实地检查。
二、抽查时间
2018年6月5日至6月30日。
三、抽查方式
(一)省纳服中心、省税协联合组成3个检查小组,每组2-4人。
(二)抽查事务所不得重复,具体名单见附件3。
四、抽查内容(见附件1)
(一)行业监管、规则执行检查(参照附件1)。
(二)抽查内容参考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注册税务师涉税鉴证业务基本准则》、《注册税务师涉税服务业务基本准则》、《纳税申报准备业务规则(试行)》、《税务师事务所质量控制规则(试行)》、《关于印发〈纳税申报代理业务指引(试行)〉等十二项执业规范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检查小组应按照抽查内容进行实地检查,逐项进行询问、查阅相关工作底稿、比对相关资料,制作检查工作记录。
(二)在检查中有疑问的应与被查事务所进行充分沟通,认真听取意见和解释,对违反行业规定的行为应提出整改措施,对存在问题严重的,特别是发现在执业中有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提请省税务局进行处理。
(三)检查小组应提前通知被抽查的事务所具体检查时间及相关事项,被抽查的事务所应主动配合检查小组工作,完整、真实的提供相关文件及资料,积极进行整改。
(四)检查小组人员在检查中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要求及中央八项规定。
点击下载:
川税协发[2019]15号关于开展2019年税务师事务所执业情况抽查的通知.doc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