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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税行党发〔2021〕54号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全面落实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9-08
信息来源:
浏览:4239次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关于全面落实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

 

各税务师事务所、各党支部:

根据四川省委“两新”工委、四川省民政厅近期发布的《关于社会组织章程和等级评估中进一步强化党建工作要求的通知》和中税协行业党委《关于按时完成税务师行业党建入章工作的通知》以及四川省注税行业党委《关于推进党建“百千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省税协四川省民政厅示范文本和《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章程》依据,进行了章程修订工作,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写进了章程。省税协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五届二次会员代表大会上,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了以党建入章为主要修订内容的章程修订稿,并按程序经业务主管单位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审核、社团登记管理机关四川省民政厅核准生效。

根据修订生效的《章程》,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的单位会员(即税务师事务所)必须将全面加强党的领导和加强党建工作写入事务所章程。现将税务师事务所党建入章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党建入章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建入章是加强党对税务师行业和税务师事务所领导的重要举措,是完善事务所治理的重要保障。将党建工作纳入协会和税务师事务所章程或合伙人协议,是确保党的领导融入事务所治理各环节,聚焦事务所中心任务,教育党员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谨记党员身份,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勇于担当,敢于负责,以身作则,率先垂范的重要抓手。对于促使党的组织成为税务师行业的坚强战斗堡垒,引领新时代税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服务新时代国家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明确任务,把握党建入章的重要内容

围绕“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以加强行业党的组织体系建设为重点,以制度机制创新为保障,着力提升行业党建工作质量和事务所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的目标,各单位会员必须把党建工作内容写入章程,作为单位会员必须遵守的政治规矩和事业发展的引领保障。党建入章后,要建立党组织参与税务师事务所日常管理工作机制,明确要素保障,强化队伍建设,推进党建业务一体化发展。

有党组织的事务所,党建写入章程的内容要求:一是阐明事务所宗旨,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二是明确事务所党组织与管理层关系,事务所党员负责人要同时担任党支部书记,实现“一岗双责”;三是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务所的贯彻执行;四是提出事务所党组织对重大事项履行前置研究程序,进行政治把关,确保党建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发展;五是对事务所党组织的建设和保障机制内容提出要求。(参见附件1)

尚未成立党组织的事务所,党建写入章程的内容要求:阐明事务所宗旨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保证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事务所的贯彻执行。(参见附件2)

三、加强督导,推动党建入章工作全覆盖

各党支部和税务师事务所要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党建入章。

已建立党支部的事务所,党支部书记要发挥政治引领作用,抓紧落实本事务所党建入章工作;按照行业党委关于推进党建“百千工程”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党建联络员职责,按行业党委办公室划分的联络区域,带动、指导和督促没有建立党支部的事务所落实党建入章工作,努力实现事务所党建入章100%。

没有建立党组织的事务所的党建入章工作,要区别情况分层次进行。凡党员数量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把建立党组织和党建入章工作同步推进;党员数量不足单独建立党组织的,要按就近原则设立联合党组织,同时在联合党支部覆盖的事务所落实党建入章工作;尚无党员的事务所,一方面配合党建联络员积极培养入党积极分子,另一方面,要按对尚未成立党组织事务所的要求,将全面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章程宗旨,将接受行业党组织的领导写入章程相关条款。

    单位会员党建入章要与党建“百千工程”行动计划紧密结合,党支部和事务所要立即着手开展党建入章相关工作。行业党委领导以所在联系点为基础,各党支部书记(即党建联络员)、党建督导员分片负责,做好党建入章和党建“百千工程”行动计划实施的宣传和督促,确保实现党建入章全覆盖。

 

附件:

附件1:已有党组织的单位会员《章程》必须写入的内容.docx

附件2:未建党组织的单位会员《章程》必须写入的内容.docx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行业党委

              四川省注册税务师协会

               2021年9月7日